不看電視、不逛百貨公司、少吃零食的思妤,對於玩具、零食的慾望極為有限。
發零用錢一個多月以來,也只坐過(一次)電動車,買過(一次)魚飼料、(二至三次)玉蘭花及(一次)巧克力餅乾棒。
買巧克力餅乾棒的那次,還是在某個週六早上,媽媽邀請她一起去便利商店買早餐,並提醒她「你可以用自己的零用錢買一盒巧克力餅乾棒當點心」。
那一次,媽媽特別請便利商店的店員替我們分開結帳,讓孩子自己付錢、收(找的零)錢及發票。除此之外,媽媽也常帶著她點算小錢包裡剩餘的零用錢。
透過這樣的過程,到現在還不能輕易辨識錢幣的幣值,每次都要把錢翻到寫著數字的一面,才知道那是1、5或10塊的思妤,倒也慢慢懂得2個5塊=10塊,再加上2個10塊=30塊,再加上1個5塊、3個1塊=38塊...這樣簡單的加法觀念。
算是發零用錢一事的意外收穫囉 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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